-案例原文-
案例2:智能**多功能办公桌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针对市场上办公桌的传统办公单一属性,企业认为“智能**多功能办公桌”项目的研发目标旨在办公智能化、舒适度等方面实现突破性的创新。
(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
“关键技术”“创新点”“技术指标”等介绍内容,均笼统地描述为“包含***功能”“实现***功能”。
(三)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的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判断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不属于研发活动。主要理由如下:
(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智能**多功能办公桌”项目是将现有成熟产品“办公桌”“旋转式抽屉”“USB接口”“电源插座”“LED灯”等组件简单组合,这些组件在当下市场中已经是十分成熟的工业产品。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属于对现有成熟工业化产品的简单组合。
(二)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材料缺失,系统性体现不足
项目技术路线未从技术实现的路径角度充分论证,仅简单介绍为“立项可行性分析——总体设计——技术方案与加工工艺确认——样品制作……”,实施过程中未制定定量的技术指标。
(三)项目实施过程缺乏实验记录,无法证明研发结果不确定性
项目完成情况仅简单描述为“按照立项要求完成,且实现了相应技术目标”,未提供任何相关实验测试记录、性能数据、产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在未设定定量的考核指标前提下,结论描述为“各项参数均已达标,满足立项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4项“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无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案例分析
——抽丝剥茧,识别“假研发、真生产”
《案例:智能××多功能办公桌》中,专家从项目目标、技术路线、研发结果三方面分析,剥开研发活动的“包装”,露出“智能××多功能办公桌”是将产品简单升级的本质。智能××多功能办公桌将现有成熟产品“办公桌”“旋转式抽屉”“USB接口”“电源插座”“LED灯”等组件简单组合,此项目既没有目标的创新性,又没有技术指标来把关,更没有研发实验的资料作支撑,是较为典型的“假研发、真生产”项目。
“假研发、真生产”项目,一般表现为将专利技术直接应用于新产品、将原有组件进行组装、产品常规维护升级等。这些“研发”通常没有创新目的,只是对已有成果的简单运用,并且“研发结果”几乎没有失败,均有成品产出。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将首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或享受优惠金额达到一定范围的纳税人作为重点对象,采用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的“三步走”调查方法,确定企业是否为真研发。
第一步,案头分析。该阶段,我们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文书资料,从理论上判断研发活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首先,主要根据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决议文件,判断项目是否具有明确创新目标。其次,根据研发人员名单、人员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资料,判断该研发项目是否有系统组织形式,是否有人、财、物等系统支持,是否有较完整的研发活动过程记录。最后,根据试验记录、研发材料的使用和产生废料情况、项目或课题的结题或验收报告等,判断研发结果是否具有不确定性。通过案头分析,我们可能会发现资料不完整、账表不一致等问题,初步排除一些简单工艺的“真生产”。
第二步,税务约谈。该阶段,我们主要对案头分析时发现的疑点,与财务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确认,并对前期未提供完整的资料要求纳税人进行补充。通常,我们会随机选择研发人员进行询问,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研发材料的领用情况、研发项目内其他人员分工等,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日常开展情况,并可基本判断是否存在研发与生产人员区分不清的情况。针对财务人员的约谈,我们通常会同步查看会计账簿、凭证,对相应的财务资料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要求解释。例如,笔者曾经在税务约谈中发现,报表中直接消耗材料占每月全部材料消耗比值为固定值,纳税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更详细的研发材料领用明细,最后承认了该数据按估计值填报。税务约谈可以进一步排除弄虚作假的“研发”,对研发费用进行更为翔实的核查。
第三步,实地调查。我们会根据前期的核查结果,对仍有疑点的企业,或按比例抽取一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主要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进行走访,重点查看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有专门研发区域的,可以查看办公场所与人员是否匹配、研发材料领用是否规范、是否有研发过程的记录、研发失败产品如何存放。研发与生产有共用设备或人员的,着重查看是否有工时记录等能对生产和研发进行明确区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