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帮助企业全方位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今天小编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
三个口径
目前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
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公司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
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2015年第97号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等规范。
原因如下: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下表)。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公司研发活动是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公司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公司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公司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