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这些表的填写!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19 16:39:05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当年申报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需要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如有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费用,还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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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特别提醒:纳税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在A000000填报此项。

示例:甲企业2020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3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23年10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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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1-13行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b.第24行“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中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的金额(有别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计算其他费用的扣除限额标准)。该行取第17行至第22行之和x20%÷(1-20%)与第23行的孰小值。

c.第25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d.第28行“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即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0%。本行填报(第17+18+…+22+23+26行)÷(1-40%)×40%与第27行的孰小值。

e.第31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件的,填报金额为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5%-15%)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f.《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31行金额自动汇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

特别提醒:

如企业申报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即A107040表第2行、A107041表第31行有填写),则申报所属年度也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A107041表中第10行、第13行、第30行的指标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比例要求。


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在本行填报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 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