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该战略部署下的一项重要举措。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所有企业(不含负面清单行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并形成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但与此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手段的不断升级以及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税务机关也在不断加大对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稽查力度,因此,准确理解并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韬华益将通过一系列精心整理的文章,为您深入剖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要点及其注意事项,助您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实现税务合规与经营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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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三步判断:
第一,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故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以及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二,非负面清单行业。
依据财税〔2015〕119号,下列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负面清单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如何判断:指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第三,属于“研发活动”。
财税〔2015〕119号中给出“研发活动”的概念定义,以及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活动的不完全列举: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关键词:创造性或实质性改进、明确目标、持续进行、系统性)
7项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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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正列举6大类+特殊事项4类
(一)正列举6大类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二)特别事项4类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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