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当年申报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需要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如有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费用,还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 ||||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11-1 证书编号1 | 211-2发证时间1 | ||
211-3 证书编号2 | 211-4发证时间2 |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特别提醒:纳税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在A000000填报此项。
示例:甲企业2020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3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23年10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
B.《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
1 | 税收优惠基本信息 | ||||||
2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一级领域 | ||||
二级领域 | |||||||
三级领域 | |||||||
3 | 关键指标情况 | ||||||
4 | 收入指标 | 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6) | |||||
5 | 其中:产品(服务)收入 | ||||||
6 | 技术性收入 | ||||||
7 | 二、本年企业总收入(8-9) | ||||||
8 | 其中:收入总额 | ||||||
9 | 不征税收入 | ||||||
10 | 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4÷7) | ||||||
11 | 人员指标 | 四、本年科技人员数 | |||||
12 | 五、本年职工总数 | ||||||
13 | 六、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1÷12) | ||||||
14 | 研究开发费用指标 | 高新研发费用归集年度 | 本年度 | 前一年度 | 前二年度 | 合计 | |
1 | 2 | 3 | 4 | ||||
15 | 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16+25) | ||||||
16 | (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17+…+22+24) | ||||||
17 | 1.人员人工费用 | ||||||
18 | 2.直接投入费用 | ||||||
19 |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
20 |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
21 | 5.设计费用 | ||||||
22 | 6.装备调试费与实验费用 | ||||||
23 | 7.其他费用 | ||||||
24 |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 | ||||||
25 | (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6+28)×80%] | ||||||
26 | 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 | ||||||
27 | 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 ||||||
28 |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 ||||||
29 | 八、销售(营业)收入 | ||||||
30 | 九、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比例(15行4列÷29行4列) | ||||||
31 | 减免税额 | 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 |||||
32 | 十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额 | ||||||
a.11-13行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b.第24行“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中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的金额(有别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计算其他费用的扣除限额标准)。该行取第17行至第22行之和x20%÷(1-20%)与第23行的孰小值。
c.第25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d.第28行“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即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0%。本行填报(第17+18+…+22+23+26行)÷(1-40%)×40%与第27行的孰小值。
e.第31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件的,填报金额为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5%-15%)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f.《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31行金额自动汇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
特别提醒:
如企业申报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即A107040表第2行、A107041表第31行有填写),则申报所属年度也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A107041表中第10行、第13行、第30行的指标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比例要求。
A107040 | ||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 ||
行次 | 项 目 | 金额 |
1 |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
2 |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 | |
29 | 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
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在本行填报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 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C.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 ||
行次 | 项 目 | 金额(数量) |
1 |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 |
2 |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 |
3 |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 |
4 |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 |
5 |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 |
6 |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
7 |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5) | |
8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 |
9 |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 |
10 |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 |
11 |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
12 |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 |
13 |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
14 |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
15 |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
16 | (三)折旧费用(17+18) | |
17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 |
18 |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 |
19 |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
20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
21 |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
22 |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
23 |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
24 | 1.新产品设计费 | |
25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
26 |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
27 |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
28 |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
29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
30 |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
31 |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 |
32 |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
33 | 5.差旅费、会议费 | |
34 |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 |
35 | 二、委托研发(36+37+39) | |
36 |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
37 |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
38 |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
39 |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
40 |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 |
41 |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 |
42 |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 |
43 |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 |
44 |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 |
45 |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 |
46 | 减:特殊收入部分 | |
47 |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 |
48 |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 |
49 | 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 |
50 | 八、加计扣除比例 | |
51 |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加计扣除比例 ) | |
52 |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47-48-49≥0,本行=0;当47-48-49<0,本行=47-48-49的绝对值) |
纳税人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填报不同行次,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样式”项目系统默认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为2015版,当纳税人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1. 第1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2. 第16行“(三)折旧费用”:填报第17+18行金额。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口径填报。
3. 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填报第20+21+22行金额。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摊销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税前扣除的摊销口径填报。
4. 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填报第24+25+26+27行金额。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填报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研发项目的金额。
5. 第39行“(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填报纳税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本行不参与加计扣除优惠金额的计算。
6. 第42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即当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汇总数。
7. 第46行“特殊收入部分”: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8. 第52行与第49行存在逻辑关系。本行数值应与下一年度第49行数值相等。
表间关系
当表A000000“210-3”项目未填有入库编号时,第51行=表A107010第26行。
当表A000000“210-3”项目填有入库编号时,第51行=表A107010第27行。
A107010 | ||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
行次 | 项 目 | 金额 |
25 | ||
26 |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 | |
27 |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 |
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表A000000“210-3”项目未填有入库编号时,填报表A107012第51行金额。本行与第27行不可同时填报。
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表A000000“210-3” 项目填有入库编号时,填报表A107012第51行金额。本行与第26行不可同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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