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私车公用”是指个人将其私有车辆用于执行工作任务或公务活动。实务中,“私车公用”几乎每个企业都会遇到。但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入账进行税前扣除是我们会计非常头疼的事!再加上各地税务局的口径不同,更是让人难以把握,一不小心就会留下"坑"。
- 私车公用税务新口径 - 01四川税务 问:我公司免费租赁的汽车,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2山西税务 我公司免费租赁的汽车,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3国家税总 - 此前私车公用口径- 此前的税务口径基本上是要求要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且取得发票的前提下,允许相关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1陕西税务: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2河南税务: 纳税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如您单位实际发生的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如企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03厦门税务: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04广西税务: 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 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 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与签订租赁协议中的汽车牌号一致; 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编者梳理: 新口径的出现,并不代表税务征管的放松,虽有可能打乱大家的判断,但编者认为目前精准监管下,还是要以谨慎原则,按此前的多地税务口径来处理“私车公用”问题。 即:非企业自有车辆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产生的加油票、停车票、高速费,相关发票可以入账;反之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私车公用”的入账方法- 一、税务处理 1、高速通行费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加油费 签订租车合同后,加油票13%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汽车修理费 必须在合同里注明,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由企业承担,车辆维修费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收到的维修费专票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车辆保险费与车船税 租期超过半年的车辆租赁,可在合同约定保险费由企业承担,但承担的车辆保险费不能超出租赁期限。 超过一年租赁期的合同,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车船税。 5、其他费用 私车签订租赁合同后,因该车产生的停车费、租赁期的罚单、托运费等费用,都可以据实入账。 6、租赁合同产生的税费 签订租赁合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需要企业代缴代扣。 二、账务处理 1、高速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车辆租赁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加油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修车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5、租赁合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三、临时租用员工车辆的账务处理 实务中,相对于长期租用私车,企业临时使用个人车辆的情况更常见,由于租期太短,签订租赁合同十分麻烦,操作成本高,很少有企业对临时用车签订租赁合同的,此时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不能直接入账。 既然员工免费借车给公司用,就不应该让员工承担用车成本。此时,企业可以用额外多发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私车公用的成本。分录如下: ①、员工私车公用时 不做账务处理,费用由员工垫付。 ②、员工报销时直接计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银行存款等